|
关于人才使用几个问题的思考
作者:王长友
01、人才,不可能是全才!
02、人才,只能是某一个具体问题,或某一个特定领域有特殊才能的人!
03、所以,我们提拔使用人才,必须是根据他在某一个特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为发挥他在这个特定领域的特殊才能,推动特定领域的工作和事业,能够突飞猛进地向前发展和进步,而“打破常规”,“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和“刻不容缓”地“提拔”和“重用”!
04、但是,在具体的社会现实中,很多人领导人都希望“自己提拔和重用的人才,是一个完美无瑕的,圣贤一样的人才”!可无情的社会现实,是“人类社会根本就不存在 ‘完美无瑕,圣贤一样’的人才”!!!
05、所以,很多人“为了证明自己的是‘完美无瑕,圣贤一样’的人才,就千方百计地把自己‘见不得人的坏的方面’隐藏起来,只是把‘自己好的方面’广泛地,甚至拼命地进行‘隐恶扬善’地宣传,恐怕别人不知道!”而对于“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竞争对手,则完全是相反地进行‘造谣、诬陷、诽谤地隐善扬恶’!!!”这样的“两面人品德”,就是“很多人成功的秘籍”!
06、而对于绝大多人来说,由于不懂唯物主义“无神论” !不懂唯物主义就是“对于古今中外一切人一切事物,都必须“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更不懂“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就是:全面地联系地发展变化地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被假象所欺骗!”根本就不知道“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两大原则、三大规律、五对范畴”为何物???所以只能不断地被假象所欺骗!不断地上当!
07、为此,必须立即“统一全人类和全世界范围内,针对一切人绝对平等的善恶是非标准:
俗话说:“利人,就是善!” “损人或害人,就是恶!”
但是“利己,不一定就是恶!”因为“恶”必须是以“损人或害人”为前提条件和根本特征的!所以,一般不存在‘损人或害人’的‘利己’思维与行为,就不属于“恶”!!!
举例说明:人类一切客观存在的生存的安全需要、饮食需要、健康需要、性需要都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可是在可是在人类社会还没有彻底摆脱“低级动物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丛林法则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和习惯的时代里,人类社会极少数统治者通过各种法律约束道德绑架,死死地控制了人类绝大多人最最基本的客观生理需要的一切资源!
而对于整个社会,则是起不到任何进步作用!反而更加适得其反!更加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所以,我们选拔和使用人才,就不能套用传统的剥削阶级的方法!我们认为只要任何人,只要不触犯以下“九种犯罪行为”,就可以说他是一个可以因为他有某一个领域特殊才能而立即提拔重用!
本人认为:全国人大必须立即修改《刑法》,把“以下九种犯罪行为”列入刑法定罪入刑的最基本的依据:
1. 干涉他人或公众正当合理的自由;
2. 侵占他人或公众正当权合理的利益;
3. 侮辱他人人格、伤害他人身体,诬陷、诽谤、迫害他人和落井下石;
4. 危害公共安全;
5. 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
6. 言行不一、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当面说好话,背后捅刀子;
7. 拒绝公开自己的真实目的,隐藏自己真实的思想、观点和主张,不敢把自己的一切思想、观点、主张和言论行为,公布在阳光之下,广庭大众面前,接受国内外一切正义人士的监督和问责;
8. 总想成为“人上人”,可以为所欲为地剥削和压迫、奴役和凌辱,甚至宰割和杀戮比自己更穷更弱势的人;对自己,对别人奉行双重标准。
9. 明知自己有错,(包括给他人,或给人民和国家带来巨大灾难的决策错误)却顽固不化,坚持错误,一错到底。
我们必须明确:凡是触犯以上“九种犯罪行为”中,任何一种,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与惩处。我国必须尽快实现“法无禁止皆自由”!
否则中国人民连“说真话”的权力都没有,连遵纪守法都不能保证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整个民族与国家还会有什么希望和前途?????
所以,强烈要求全国人大立即修改《刑法》,必须把上述“九种犯罪行为”作为“违法犯罪”的“底线”!
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缅北诈骗园区的黑恶势力,如果没有大陆保护伞做后盾,怎么能够那么肆无忌惮?那么猖獗?中国每年失踪人口那么多,难道不都是有组织,有预谋,有保护伞的计划犯罪吗???
是熟忍?孰不可忍!我们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对于没有人性的摘取人体器官,抢夺拐卖妇女,公开抢夺儿童的犯罪行为,必须一律处以死刑!
此外,我们 必须从小事抓起,预防犯罪!我们必须用法律手段,解决“以上九种犯罪行为”的道德问题!
否则,现在已经是全民腐败,见怪不怪地习惯化了!
我们必须立即制定制定尽快实现针对一切人抑恶扬善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与法治社会!我们必须明确:凡是触犯以上“九种犯罪行为”中,任何一种,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与惩处。
所以,我们提拔和重用人才,首先要彻底划清表面品德高尚,实际上内心肮脏歹毒的两面人!!!
为此我们提出一切公开透明!把没有“触犯以上九种犯罪行为”的“利己行为”进行公开化处理!
我们根本就不存在什么“个人隐私”!一切公开透明!只要不触犯“以上九种犯罪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就不影响我们提拔和重用我们所需要的人才!
关键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过能改,善莫大焉!!!
只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我们用搞“自然科学”一样的一丝不苟,极端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去搞政治类的社会科学!我们就一定能够起到像自然科学一样的成绩和效果!!!!
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6:00于北京H
访问次数:36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