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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共产主义论坛 8 2、探索与争鸣 8 告别文明: 一、以男人为本、为宗的一夫一妻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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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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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男人为本、为宗的一夫一妻家庭制度
生产力极低的母系氏族时期,由于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相对提高,生产力发展,相爱的男女有可能脱离氏族公社而单独生存时,才产生了以物质为纽带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生活。从此在男女两性关系上的文明秩序开始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家一户自家生产、自家消费,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直延续数千年。
就客观而论,母系氏族公社崩溃后,正是一夫一妻制家庭保证了少有所养,老有所依,伤病残死有人照料,衣食住行得以维持,夫妻恩爱,骨肉亲情,天伦之乐成为人类生活最珍贵的要素,美化了人生,美化了社会,维系人类安然温馨地度过几千年,可颂,可贺。
 但是,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另一面,延绵几千年的男女两性关系,并非当事人自愿结合,通常是两个互不相识的男女,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甚至远在尚未出生之前已经由双方家长“指腹为婚”,按照金钱、权势“门当户对”原则,以物质为纽带把两个互不情愿的男女拼凑在一起,拜堂成亲,以便完成生育繁衍、为男性家族传宗接代。这就定下了一夫一妻制家庭的本质内涵。      
从此开始,万古传统的母系氏族,改变成父系家庭,为无序的野蛮时期与有序的文明时期划开了一条历史分界线,导致了男女两性关系发生翻天覆地的大变化。正是为了给男人传宗接代,才留下了一道正常人的思维无法解开的、文明的男女两性关系方程式。众所周知,在人际关系中,两个人有共同孩子的是夫妻;有共同父母的是亲兄弟或亲姊妹;有共同兄弟姐妹的人,也必然是兄弟姐妹,这都是最亲密的关系、亲爱的人。如果有某位外人真挚地关怀、爱护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时,总会对他(她)报以感激之情,或视若亲人。可不知为什么,一旦有某个人以同样真挚的感情关怀、爱护自己的丈夫或老婆时,便立刻醋意大发,视为不共戴天的仇敌,拔刀杀之而后快呢?这道难以解开的文明人的两性关系方程式,几千年来造成了无穷无尽的悲伤、痛苦和罪行,也为文明挖掘了坟墓。
回忆在母系氏族公社里,同辈男女之间,有共同的夫和共同的妻,共同的父母、子女,共同的兄弟、姊妹,全体成员是平等相处,共同生产,共同消费。母系氏族部落里是天下为公,没有私心,只有我们的,没有“这是我的”,女人也不要求男人守贞节,那时既没有争风吃醋,更没有为情而仇杀的残酷事件,同辈同性之间是兄弟姊妹亲密相处,和睦谐居。
不幸的是,从野蛮时期母系氏族内部男女平等,到了文明时期,改为以男人为本、为宗的一夫一妻制父系家庭,两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就因为改成男人为宗,张、王、李、赵代代相传,不得有误。所以要求女人严守贞节,不得与除自己丈夫以外的任何第二个男人发生性关系,以便保证血统纯正的思想宗旨和基本观念下,一系列矛盾、悲惨和痛苦产生了。不仅国法、家规硬性地制度对女人实施管束,违者遭惩罚。而且用一整套道德规范,立贞节牌坊,使女人以守节为荣、失节为耻,行为自律,自我奴化,自觉地接受层层灵魂枷锁的思想禁锢。软硬兼施。例如“男女授受不亲”,不许和男人交往、接触;女人“从一而终”,不能与除自己丈夫之外的第二个男人有性关系 ,丈夫死后,不许再嫁他人,未婚夫夭逝,女人只得抱着未婚夫的灵牌“拜天地”入洞房,守寡终身;女人要“三从四德”,所谓三从,即“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另有一系列置女人于奴隶地位的文明规则,如要求女人在丈夫面前以“奴家”自居,要跪在丈夫和公婆面前把茶饭托盘“举案齐眉”,恭敬伺候;男人可以休妻,女人则无权离婚改嫁,例如《水浒》剧本的“宋江杀妻”一案所述,宋江与梁山的通信被其妻拿到,她威逼丈夫写休书,才能离开宋家,另嫁他人。若没有丈夫的休书,女人则无权离婚。文明秩序下,女人为奴的社会地位,不限于中国独行,外国也是一样,早在两千多年前的雅典城邦,实行公民直接民主制时期(皇帝是民选的),女人则同奴隶、矿工一样,没有选举权,没有公民的社会地位。
在男女两性关系中,真正相爱的人,若“私定婚姻”,则违反大忌,必受家法惩处。纵然是文明鼎盛时期的当代自由恋爱成家,其一夫一妻的背后,仍摆脱不了金钱、权势等非爱之物作为婚后生活的重要选项。当男女双方相爱仅仅作为婚姻的陪衬,而物质、权势成为婚姻家庭的主导因素时,仍未消除商品交易的婚姻性质,它与卖淫嫖娼的差别,仅限于一次性的出卖与零售之分。又何况在名正言顺的一夫一妻背后,有数不尽的钟情男女在一对一的定式下,被迫忍痛割爱而遗恨终生。
几千年的自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客观上决定了人们的自私心和占有欲,也决定了一夫一妻制中,丈夫对妻子可说“你是我的”。从而形成了占人类半数的女性、也包括我们的生身母亲和同胞姐妹成为男人的奴隶。说女人是男人家的奴隶,几乎不假思索的人们个个都会反对。只不过在我们“五千年文明”的中国,一直到近百年之前,却是被理念化了的天之常规,人间常情,不予置疑罢了。凡有人性的人们,应该理智地看到,在几千年传统的一夫一妻制中,皇帝拥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男人可有三妻四妾,然而,女人则必须从一而终。不仅如此,女人嫁到男人家做儿媳,随之失去了如下一系列独立的人格权利:首先是成为丈夫家生孩子的工具,以便为男人家族传宗接代;2、女人失去了自己的姓氏权,改随丈夫家的姓为姓,(直至今日全球扬名的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的名字之前要冠上丈夫克林顿为姓)这说明女人为男人家所占有;3、女人没有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4、女人亲身所生的孩子,不属于自己所有,而是丈夫家的后代;5、女人必须“从一而终”,守贞节,(终生无权按自己的情感与第二个男人发生性关系)丈夫在世时,妻子无权离婚,丈夫死后也无权改嫁;6、未结婚之前,未婚夫夭逝,女人应该怀抱着未婚夫的灵牌“拜天地”,入洞房,守寡终生;7、丈夫去世后,若没有儿子只有女儿,则家里的财产只能由丈夫的近亲侄子“过继”来继承。谁曾想过,所有这些被剥夺了的权利,都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天赋的基本人权啊!如此等等针对女人的所有遭遇,人们总是依照男人为本的法统理念所规定的是为是、非为非,去维护这个残酷的一夫一妻家庭制度,谁曾设身处地为受奴役的女性思考过?千百年来人人怒目责骂潘金莲,为何不反过来想一想,假若潘金莲生存其中的那个文明的道德、文明的法以及她的左右邻舍,能够允许她与西门庆的婚外情,假若她的丈夫武大郎能够宽容、谅解,能接纳,并以自己爱妻的乐为乐,一个家庭能够容纳三个人和睦温馨地相处。那么,人世间还有潘金莲下毒药,害死丈夫的悲惨事件吗?潘金莲杀丈夫的悲剧,为何不追究一夫一妻家庭制度的当然罪责呢?现代的年轻人仅仅知道武二郎杀死潘金莲 ,为兄长报了仇。可能仅有极少数老人还知道往日的历史上,曾有一种对勾奸夫害本夫的妇女专设的刑罚,叫做“骑木驴”。即把潘金莲式的妇女捆在木驴背上,木驴背上安装一只削尖的木桩,对着此妇女的阴部,木驴的四只脚下安装四只滚动的轮子,其中一只轮子做成半圆形。行刑时,有人拉动木驴行走,驴脚下的轮子每转一圈,瘸腿的驴背上下抖动,木桩刺进女人阴部,鲜血淋淋,惨叫声中疼痛而死,惨无人道。 性爱与生俱来,乃天赋的人权,何罪之有?不就是那么一个女人被男人占有的一夫一妻制度枷锁嚒!
又何况,即便严守一夫一妻,还有个“父母之命”的前提条件和“门当户对”的客观制约。家喻户晓的梁山伯与祝英台身心互许,生死不离。不就是因为祝家父亲嫌贫爱富,坚持把女儿嫁给富家子弟马文才,而导致梁山伯害相思病致死,祝英台扑坟铭志的壮烈惨剧嚒。
 一句话概括:两性关系中的一切悲伤、惨剧,都是那个违反自然天性,强行贯彻的以男人为主、女人为奴的一夫一妻家庭制度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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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共产主义的“劳动本位”,代替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官本位”和“物本位”!
2016/3/29 20: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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