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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县教委的名义复函的分析批驳及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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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山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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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县教委的名义复函的分析批驳及辩解
昆仑山Z255
2015年12月5号网发
××县教委:
以贵教委名义“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答复”信,本人于1990年12月7日即收阅。兹因“穷光蛋找对象”和“穷光蛋办小店”二事需速办,加之琐事繁多,故直到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即将召开前夕,乃竟然命笔予以复音,请多鉴谅。我不知复信内容到底是贵新教委全体领导和工作者的集体决议,还是老教委遗留执笔者的个人心思?
无论复信如何为当时有关执权者,对我错误或非法的处理进行辩护和似是而非,我认为复信执笔者还是比较客气的,至少与当年曾蓄意歪曲事实,颠倒是非、好坏、善恶、功罪、人妖、敌我,而居心叵测地给我罗织罪名,致使×军法的领导、同志,曾错误判处了我二十年刑期等等的“人面东西”不同;还有从复信开始到“否则不予毕业”,这一段文字叙述我认为无可厚非,或者说复信的“帽子”还是可以的(即开头一小节还是讲原则和客观的),其中还毕竟肯定了本人 “系我县八六届中师函授学员,经过三年学习,文化知识考试合格事实”的情况。
不过,从“因此”到信文结束这一大段,就至少不能不是似是而非和为当时有关执权者对我错误或非法的处理进行辩护了。当然,其中也有某些事实的成份。比如:说我“撰写‘小报传单’,洋洋近万言,油印成件,到处散发,为杀人犯鸣冤叫屈”……我认为这些文字表述,除了“洋洋近万言”,应改为洋洋二十多万言才为事实之外,作为执笔者出于批判我的角度而言,用词还是恰当的;纵观全案,李明蔚在临刑前完成的遗书中,认为自己是“为民除害”!其用词更是恰如其分的。否则,据说当时有“800多人,其中包括党员干部和从司法战线退休的老干部”为其“请愿”就不值得了!
至于复信说我“采用‘文革’期间的错误做法”,又说“这种早被党中央否定了的做法”,被我“运用了,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影响很坏。另外,在庄严的审判时刻”,我“又迫不及待地上台为杀人犯‘请愿’”(当时我拿着五万字左右的一卷材料迫不及待地上台请求“刀下留人”,结果被拘留入狱15天是事实的),以致认为我“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思想表现不好,按有关规定,不予毕业”,并由此不但对当时有关执权者,非法把我驱逐出教师队伍只字不提,而且断言“可见,县教委不存在非法卡住”我的“文凭证书,更不存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问题”。我想:如果光从“为杀人犯李明蔚鸣冤叫屈”;“为杀人犯‘请愿’”的字眼罗列上说,那是无论怎么说都不会过分的。而如果从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大法—宪法而言;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而言;从真理而言,那就并不是任何莫须有的罪名,都可以随便“赵太守乱点鸳鸯谱”了!我之所以说“复信”后大段似是而非和为当时有关执权者,对我错误或非法的处理进行辩护,问题也就在这里。我为什么这么说呢?理由分述如下:
理由之一、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通信等自由,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许妇乳皆知,何况教育部门的工作者呢?!鄙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之一,作为在党和人民的精心哺育之下成长起来的科学社会主义新人之一,仅仅使用了宪法所赋予的“言论、通信”自由之权利,而还没有使用“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难道就“大逆不道”,既该把我拘留入狱,又该把我驱逐出教师队伍,还该卡住我的“中师文凭证书”,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了?!恐怕这是至少在客观上比国民党反动派,或日本鬼子还反动的政治杀人犯的逻辑吧?因为据说无论是国民党反动派,还是日本鬼子对于“请愿”一般还是准许的,它们不准许的只是无产阶级的革命暴动。
所谓被党中央否定了的“文革”期间的错误做法,被我运用了。我想:“文革”期间货真价实的错误做法,绝不可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而在于某些人面东西打着红旗反红旗,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否则,(除了新生资产阶级腐败分子及其社会基础——尚未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等牛鬼蛇神,包括怙恶不悛的叛徒特务汉奸卖国贼认为千错万罪之外,至少对95﹪以上的无产阶级革命干部和人民群众而言),错误何在呢?党中央更不会否定国家的根本大法,即否定本身的存在。这样看来,执笔复信者就至少不能不是“拉大旗作虎皮,包着自己吓唬别人”和助纣为虐了!
理由之二、我国是在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基础之上;在小资产阶级的汪洋大海之中;在资本主义的包围圈内,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由于封建主义遗毒的危害;资本主义恶鬼的无缝不入;小资产阶级思想的每每作祟,尤其是仍然存在着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严重问题。我国每每发生党和人民事业蛀虫和败家子的行为,还有党风、国风、民风不正等现象,也许都不过是这种实质问题,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不同程度的反映而已。当然,除了确“有政治立场问题”的人之外,一般人们(包括本人在内),也许至多不过是由于学习不够,而政治、思想、理论、法律等水平不高,乃不免发生这样那样的缺点错误而已。
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尚任重而道远。司法战线和从事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面临着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无疑更是如此,并且也许唯有全面实行革命导师列宁所倡导的原则:把最优秀的社会主义分子,放到最重要的岗位上去,才有可能加速社会的发展进程。
不管怎样,一般民众只能对明显的冤、假、错案鸣不平,而对于确实犯法或犯罪的当事人,却较难以法律的尺度进行衡量,这是不足为奇而可谅解的,然而,作为教育人的人,更加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还竟敢扮演教师爷的角色,那就不能不是“蚂蚁缘槐夸大国,蚍蜉撼树谈何易”了!
毫无疑问,随着时代的前进,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除了要带着花岗岩的脑袋去见上帝的人之外,一般人们各方面的水平、包括法律水平在内,必将逐渐提高,而既能自觉地用法律约束自己,又能主动地用法律监督别人,直至彻底打碎私有财产制度,包括打破个别人或少数人力图垄断法律的状况。社会主义革命要变私有财产为公有财产,何况法律等上层建筑呢?!“皮”换了,“毛”自然迟早也要“江山易主”,反之亦然。
是的,历史的倒退终究是暂时的,随着社会的前进,历史的发展,扮演势利眼之角色的人将会越来越少,相反,日益增多的人们,将会以事实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法律,作为衡量有罪无罪或罪行轻重的标准,而不是以权势作为衡量真理的标准。如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口号,能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中,变为并不改变社会主义法律实质之现实的话,那么事物的本来面目也当如此:任何人只有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法制办事,按照共产党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办事,其言行才有资格代表党、祖国和人民,而受到普遍且历史性的肯定,否则,便只能代表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图和行为,而迟早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和历史责任。尽管怎样,并非某些人、更绝非“复信者”黄婆卖瓜自卖自夸一下:“无情的法律对杀人犯进行了公正的判决”,便成了衡量“公正”与否的唯一标准了!
理由之三、据说“真理是时间的孩子,不是权威的孩子”。正因为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前进,社会的进步,除了极少数顽固不化、货真价实的反动分子之外,一般人们各方面的水平,包括法律水平在内将不断提高,而能够用事实和法律的尺度,衡量有罪无罪或罪行轻重的问题,正好像能够使用裁缝尺子和剪刀的人,在过去是从无到有,如今却越来越多,甚至遍及每个家庭一样。所以鄙人为“李明蔚”案件式的当事人辩护,竭力把李明蔚作为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中,既有成功的经验,又有血的失败教训的典型人物来论述,既指出他“像是朝(真理的)同一个方向多走了一小步”而陷入了谬误,又为他到底为保护社会主义的合法家庭,业未竟而身先亡所痛惜和鸣不平,同时,赞赏他“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生死观,这必将要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所理解和从中多少吸取人生的教训;而“庆父不死鲁难未已”、蓄意破坏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影响很坏”的人,及其有意无意的怂恿、庇护者们,则必将要受到历史审判官的公正审判和人们的唾弃!
如果说我在论述《百感交集书》中,还有什么感到遗憾的话,那就是由于鄙人在政治、思想、理论、法律和哲学等方面的知识水平有限,加之其他原因,而未有可能将李明蔚同学,塑造为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所有无产阶级已夺取了政权的社会主义国家内,一切监内、外的“李明蔚”,及其直接、间接相关的千千万万的人们,包括审判者和被审判者在内,都能够很好地从中吸取某些教益或反思的典型形象!尽管鄙人的心愿是如此,并已竭力而为之也好。
所谓“请愿”,人类社会从奴隶社会到科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已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光前三个剥削制度更替的发展阶段而论,除了最野蛮、反动、黑暗、卑劣的时代之外,凡明智的统治阶级执权者恐怕都还是许可的。他(她)们所不能容忍的只是革命阶级的暴力反抗和运动。
上述可见:“复信者”所阐明的三个“准予毕业”的条件,除了政治条件对我主观武断之外,并无法对本人否认第二、第三个条件,或无须否认,便以“县教委”的名义,宣布我“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思想表现不好,按有关规定,不予毕业”。事实证明:至少这一点,已经枉费心机了,因我早已拿到中师文凭证书了;更将无颜宣布准予我毕业的领导、同志和老师们,也“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思想表现不好,按有关规定,不予”从事教育工作!除非把遮羞布挂起来,或者“和平演变”的阴谋得逞了!因为退一万步说,纵然我确实犯了罪而入狱参加劳动改造期间,由于勤学苦练而获取了相关文凭,人民国家也未必不予承认学历(注:1994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五条就明文规定“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何况“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呢?更何况《追求》和探索者的前进步伐,历来的“申公豹”好像都是难以阻挡的!
至于复信最后所谓“可见,县教委不存在非法卡住”我的“文凭证书,更不存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问题”。请恕我直言,“复信者先生”不要因为自己势利眼加形而上学透顶,便认为别人也同样如此。至少对本人而言,自从我接受了马、列、毛的辩证和历史唯物主义之后并非如此。我从来没有认为“县教委”目无国法而为所欲为,相反,只认为县教委中的“子系中山狼”之辈会如此!我跟县教委中某些领导、老师,谈及自己的中师函授文凭证书曾被非法卡住之事,他(她)们都说没听说过此事,也说明了这一点。诚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个别或局部组织全部腐烂的事例并非鲜见(注:据说吉林省的杨靖宇县和武汉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等地方,都曾发生过集体腐败案);革命军中成排、连、营、团,或更多人叛变投敌的行为,也非为罕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切实把国际工人领袖大会提出的“变国外战争为国内战争”的口号付诸实践的,甚至只有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克党,并因此开创了科学社会主义历史的新纪元,为全世界点燃了第一盏科学社会主义的明灯!而各国的工人领袖,诸如考茨基等等“通晓马克思主义和曾经忠于社会主义的第二国际领袖们”,却几乎都成了机会主义者,而倒向本国的资产阶级政府,成为助纣为虐的帮凶或帮手,何况势利眼的小人之辈呢?!因此,一切只能从“道路曲折,前途光明”的方向去努力!
对不起,我这个人是除了脑袋和脚之外,往往冷起来怕冷,热起来则连脚也怕热的。现在天气日益转暖,“苍蝇、蚊子”之类随之孳生。因此,我只好把“复信者先生”廉价送给我的全部帽子予以奉还!
我想:自从本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不少领导、同志在带领全县人民,从事“两个文明”建设和抗洪救灾斗争等工作中,都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作为“教育人的人”,也许不宜再精心致力于开设“帽子工厂”了!何况我们××的山河已有所与全国一样“冬去春来”。穿工人阶级的衣,吃劳动人民的饭,总该干点正经事了吧?!
也许可以说:如果×××同志不会自己打倒自己,别人要想永远压其于“五指山下”,似乎已不容易。因为他从八岁开始上学(据说此人童年时代很“横行霸道”)便无目的地去自觉努力。学生时代的初、高中时期,为了摆脱家中父母小农思想的束缚,他便开始勤工俭学。原××公路中“洞潭”两面的狭谷山场和××城北的“天关山”上,先后都留下了他的勤奋足迹和劳动者的汗水,尤其高中阶段一年半的时间里,他未曾要过家中一分钱和一粒粮。走出校门之后,他接受一年多“贫下中农的再教育”,便依法与胞弟×××同时应征入伍。首尾十一年的军营生活,他曾以人民战士“心底无私天地宽”的风姿,为党和人民的崇高事业毫“不吝惜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地奋斗着!有关部队的领导、同志曾本着赏罚分明的原则,先后给过他多次表扬、嘉奖和曾决定给予立三等功……1976年冬,因鄙人(请原谅,人称又变了)学习不够,曾说过某些错话是事实,但主要由于某些别有用心之徒,蓄意歪曲事实,颠倒是非、好坏、善恶、功罪、人妖、敌我。结果,曾导致“×军法”的领导、同志,给我错误判处了二十年徒刑等等,既害了我,也败坏了有关组织和领导者的声誉!
在“大东北”有关所谓学习班和多处牢狱生活期间,鄙人一面与敌人和坏人进行唇枪舌战的同时与好心办坏事的领导、人员们斗争,一面则认真而废寝忘食地通读或复阅了《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和列宁的四卷、毛泽东的四卷(五卷是后来读的)……马克思的《资本论》,我只在××省凌原劳改队时,有幸读到“让人们去说吧,我们走自己的路”一语,便未曾再见面了……据说因本三师党委的领导同志代写报告,要求“×军法”对本人的案件进行复查。结果,×军法有关负责同志,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我的案件进行认真复查后,便给我宣告“无罪释放”,并到底让我返回了部队;
期间,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论争,××兵总政治部还曾发文:给我恢复团籍、恢复军籍、补发津贴、在监狱期间计算军龄……至此,除了“人间活棺材的生活”问题和“在什么范围内搞错就在什么范围内平反”的问题尚待解决之外,我对“×军法”和“×总政”的领导、同志,已无任何怨言。因为他(她)们毕竟是曾经听信了敌人和坏人之言而所以,确切点说,也许是曾经被势利眼之类小人玩弄于股掌之间而所以。因此,如果有关领导、同志,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亲者痛仇者快”,那么内心恐怕比我还更感时常隐隐作痛!反正我要谢谢各有关领导、同志“有错必纠”,知错必改的勇气;更要谢谢曾替我认真保管过全部军人用品的领导、同志,因为数年之后未曾给我损失掉一件个人生活用品……
1985年夏季,本人正式退伍回乡之后,或许出于好心的人们,曾叫我以“老兵”的资格,到县府“复退办”去赖钱、赖工作。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除了“文人报国无他路,唯有手中笔如刀”之外,至少迄今为止,我未曾给“复退办”的领导、同志出过任何难题;也没有给其他组织的领导者出过什么难题;更没有因为一个个同学、一位位战友被安排工作,或步步“高升”而嫉妒;同时,除了被非法驱逐出人民教师队伍之后,开始“和狼在一起就要学狼叫”之外,也没有听从友人“开××店赚钱”、炒地皮房产赚钱之类劝告而竭力为钱奔波。相反,我不但曾甘愿加入了人民教师的队伍,宁愿先后领取35;45;51.5;59.5元的月工资,从事着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教学工作,而且在繁重的教学工作之余,以顽强的毅力,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便赢来了连贵委“复信者”也不得不承认:总共十一门课程的“文化知识考试合格事实”。
任教期间,本人还曾获取了“为人师表”先进教师和“优秀学员”的荣誉证书或奖状、奖品之类,直到被认为:我为杀人犯李明蔚“鸣冤叫屈”,“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思想表现不好”,而被非法驱逐出教师队伍和卡住中师函授文凭证书为止……如今鄙人已成立了个人小家庭,但至少在工作问题上,至今仍“运交华盖欲何求”,故只好“无树爬竹”,开了半爿“萌芽小店”,从而有生以来第一次干起自己所厌恶的小商业(注:后来又私自办了从小学一年级到毕业的两届教学班。第二届因故到第四册即把学生移交给了她校老师续教)……
回首昨天,本人虽曾有过某些失误,且也许还谈不上“吃得是草挤出的是奶和血”,然而,却是问心无愧的!党和人民的财富,人类的共有财富,虽不能说我一点都没有消耗,但至少迄今为止还是耗费极少者之一。诚然,若跟被某些人讥为“苦行僧”的慈男善女们相比又是汗颜的,但愿他(她)们既要低头拉车又要抬头看路。我相信自己不管过去、现在,还是未来,都不会有任何私敌或情敌。至于政敌纵然可以把我终生压于“五指山下”,也永远无法使我屈服投降,而解除自己的精神武装至少成为行尸走肉。相反,只能更加使我坚定自己的信念:生为科学社会主义之人,死为力求与已故或已牺牲的共产主义之神之仙们在一起生活,而决不与古今中外的妖魔鬼怪之阴魂在一起鬼混!无论我某些苟且偷安的亲友,曾如何往往好心办坏事地配合反动邪恶势力,对我进行精神“围剿”;或者曾几何时出现了全国性的反革命复辟,首先死的也许正好是像我这类“不识时务者”也好。
在为监内、外“李明蔚”案件式的当事人“鸣冤叫屈”的进程中,或者说我在履行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和义务,而奋笔疾书《百感交集书》,论述该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以非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李明蔚案件式的当事人”的进程中,如果说真有什么“政治立场错误”的话,那只能说我至少在政治和法律的问题上,还没有可能帮助处于沉睡、半沉睡状态中的人们,即光知道“为鼻子下一横”而终日奔波忙碌的人们与自己一道,努力在人间正道上百折不挠、始终不渝地“上下而求索”!不,这也只能算是能力问题。
在钱财的问题上(除了被非法驱逐出人民教师队伍之后,开始“和狼在一起就要学狼叫”,或曰:“在什么山唱什么歌”,诸如积钱或借钱到天南海北的房地产资本家那里冒险放债取利等之外),鄙人自从堪称人之日起,平生便从来未敢索取贫民与他(她)人的不义之财。至于不久前办理个人婚事花费了壹万多元钱,那纯属是朴实、勤劳、节俭、好心、善良的亲友们,给我所提供的无私援助(至少绝大多数人是如此),根本是亲友们心甘情愿而为之的。“立案侦查”吧,想必终究没什么结果和稻草可捞,相反,只能证明一点:得道多助!
如果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都不可能在×××同志的身上找到什么实质性的罪责,那就请有关执权者不要继续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了吧?
人们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偷、摸、拐、骗、嫖、睹、贪污、贿赂、吸毒、制毒、贩毒,甚至图财害命、杀人抢劫等等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无比愤慨,身受其害者更是深恶痛绝,巴不得一个早上就把一切罪恶行径消除殆尽,然而,明日复明日,人间悲剧却有增无减、每况愈下。为什么呢?除了阶级敌人和坏人的蓄意捣乱与破坏之外,难道不正是人们往往凭借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激情、浅见短识和机会主义的立场办事,篾视甚至不自觉地反对和否定,马恩列斯毛泽东思想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搞形而上学唯心论或机械唯物论,重物质轻精神,金钱至上,以钱为准,腐蚀了国家机器,以致必然自食恶果吗?诸如“李长清、李真”案和福建的“远华”案,以及各媒体时常批露的大大小小的案件所涉及的人事,恐怕都并非仅仅是某些个人的素质问题,而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被严重腐蚀或被“不成文法”(即被哈尔滨某医院王雪原医生所说的“潜规则”)所取代的必然恶果。
换句话说,由于人们、尤其执政者在日益舒适的环境中,也日益易于忽视和健忘辩证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偏离马克思主义的轨道,从而易于被自己原有实际工作中某些失误造成的问题所困惑与和平的假象所迷惑,飘飘然不知所以然,一面让国家机器孤军作战进行无谓的疲于奔命,甚至流血牺牲,一面却默许人们甚至敌对势力对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与制度的否定和诋毁,自己更是把“宝剑”束之高搁或放到“保险箱”里锁起来,可谓“刀枪入库,马放南山”;报刊、电台之类却时常默许有害无益或害多益微的连某些名人、名星本身,都非常反感或厌恶的生活琐事或“艳闻”,或被神乎其神“纯属虚构”的电视剧,甚或被虚假的广告之类所充弃。可谓人类美好的精神家园里,龙凤龟蛇并长、香花共毒草同生,甚至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如此而已,根据“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又反作用于存在”的唯物辩证法,自然要加速人间悲剧的发生,造成恶性循环!当一个个恶梦醒来时,人们又往往仅仅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思想与制度的优越性肯定一翻便了事,具体工作中却继续以“承包”等方式化公为私,使万恶之源的私有制轻而易举便得以复活和加强。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物质文明与精神堕落的矛盾及两极分化的问题等等,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之内无法谐调解决便势必成为必然,由人变鬼的趋势更难遏止,不管人们如何努力也好。据说“刘招华”是由一名边防武警战士到人民法警,又变成全国的公、检、法机关,耗费了大量的人、财、物力,并费时多年,才好不容易抓获的“大毒枭”!还据说无论是“法轮功”的信徒,还是在非法传销的队伍里等等,都不乏大学生、研究生甚至硕士、博士生的身影……诸如此类人事,似乎很值得人们反思。如果实践依然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没有成为敲门砖的话。据说王雪原医生,他之所以敢于直言“惊天医疗腐败案”的内幕,就因为他对自己从小学到成为高才生所接受的书本知识和教育,为何跟社会现实生活千差万别进行全面反思,并认定若长此以往,势必失去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之后才毅然作出的举动。
倘若诸如此类肤见便说明本人“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思想表现不好”,那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据说布鲁诺在遭受火刑之时,仍然在维护哥白尼的“日心学”,但愿人们将会从沉痛的经验教训中苏醒!令人惋惜的是:某些挺不错的人,也许只有到本不该灭亡而要灭亡之时,才会意识到自己原来曾经辛辛苦苦地挖好了埋葬自己的泥坑!我预计自己的某些结论,也许只有到达这种场景,才会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至少某些擅长搞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又自以为是的教师爷是如此。如果说法西斯的屠刀,曾经唤醒了好多男女人士的话。
是的,主观与客观相分裂,理论与实践相脱离,为了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为了运动的现在牺牲运动的将来。据说这是真诚的机会主义者,而真诚的机会主义者比一般的机会主义者更坏。
无论如何,斗争的各阶级都已经和正在继续锻造自己的战斗武器,并常试之锋芒,可谓无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资产阶级也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小资产阶级同样要以自己的“小蓝图”改造世界。结果,小资产阶级将首先在“大鱼吃小鱼”的挣扎中失败,然后是资产阶级由胜转败,最终则是共产主义的新兴与资本主义的衰亡同时不可避免,斗争的各阶级殊途同归,不管人们熟视无睹或装聋作哑与否也好。
据说谁能笑到最后才是真正的笑!好,此信暂谈这么一些。若有必要,
余言改日再论。
此致
敬礼!
愚 民: × × ×
1991年4月7日至2006年8月14号及15年12月5号谨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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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5 19: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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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主题:对以××县教委的名义复函的分析批驳及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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