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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提请对劳教制度启动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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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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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提请对劳教制度启动违宪审查
2007-12-07 03:08 来源: 南方周末
12月4日,全国法制日,69名专家学者向全国人大提交公民建议,要求启动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违宪审查。建议者以法律学者和律师为主,其中包括经济学者茅于轼、法学者贺卫方等,著名法学家江平也表达了同样的意见。
这份公民建议书从违宪、与立法法等上位法相冲突、与国际公约无法接轨,以及政治管理四个方面表达了提请对劳教制度进行违宪审查的理由。建议继而认为,“时值今日,进行违宪审查、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条件都已经完全成熟。”
今年10月,经历过劳教之苦的河南公民陈超起诉洛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认为“作为行政法规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的‘劳动教养’,是一种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制度。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开始实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就理应失效”。
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至今实行50年。类似陈超的有关劳教的个人诉讼一直存在,而知识界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近年也是越来越高。
源于1957年的劳教制度,是为了配合当时“镇反”运动的临时应对之举。改革开放后,为了处置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人员,再度激活了劳教制度,并实现了劳教对象向普通违法行为的转型和延伸。尤其是90年代末以来,劳教制度一方面日益强化,另一方面也开始制度化。劳教制度成为几乎无所不包、随意性极大的剥夺人身自由处罚措施。
在提请违宪审查的建议书中,众学者表示,劳动教养制度是特殊时空环境下的历史产物,如果说在建国之初它还对社会稳定起过阶段性作用的话,那么在“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业已入宪的今天,延续半个世纪之久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越来越悖逆于时代潮流,严重阻碍了法治进步。
建议提出劳教制度的四大法律问题。
首先,劳教制度违反了宪法保护的人身自由权。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甚至剥夺了被劳教人员申请司法救济的权利,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判定劳教的过程很不严肃,草率的做法威胁着公民的人身权利。”茅于轼说。
其次,劳教制度与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的等上位法明显冲突。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学者指出,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中并不包括劳动教养;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可属于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却长达1至3年。
“犯了罪判刑,被判一年的,有时还可以缓刑一年。但没犯罪的,却可以因为劳教制度的存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一年甚至三年。这完全是对法律权威性的嘲弄。”贺卫方说。
其三,劳教制度与中国已签署的国际公约无法接轨。
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依据公约精神和联合国相关机构的解释,所有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决定必须通过正当程序并由法院作出判决。
其四,从政治管理角度而言,劳教制度是中国一大弊政。具体弊端包括:劳教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刑事法律的权威;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由公安机关完全主导的劳动教养是典型的“警察罚”,打破了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名誉校长江平所言,讨论劳教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对剥夺人身自的裁决权应该给予谁,法院,还是警察?
最近的现实还包括,劳动教养已经成为错案、冤案的温床和打击迫害上访、举报、维权公民的工具。
在废除劳教制度之后的法律完善方面,各方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有学者认为,劳教制度的改变,并不等同于简单的废除,也不等于仅仅将裁决权移到法院。一个规则取消了,需要由另一个规则补上。
长期研究劳教制度的刘仁文教授认为,刑法的范围应当扩大,把轻微的刑事犯罪纳入刑事司法的规范体系。“一些学者会说,我们现在的治安是好的,我们现在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国家。这是因为我国的刑法只解决了西方国家法律所指的重罪这一部分。”
刘仁文认为,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方向,就是要和刑法接起来,如果轻罪部分不被细化,还是笼统的几条,即便是法律也还是不能保障人身权利。“我们应该把将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和刑法制定进同一个刑法典,统一思考。因为任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不管叫什么名字,本质都是刑法的处罚措施。”刘说。
据记者了解,此项违宪审查建议书已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5月,三位法学博士曾提请全国人大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是年,国务院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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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议政引发的牢狱之灾——山东高唐“侮辱”县委书记事件调查
2007-12-20 14:34 来源: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7-12-20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3
刘畅
快要35岁的扈东臣没事总是盯着一张《拘留通知书》发呆,不是因为这张通知书记录了自己一段难忘的经历,而是这张通知书签发的日期——2007年1月1日,是自己34岁的生日。
同样一张通知书,对于47岁的董伟而言,意味着自己的2007年从开端就不同寻常——快一年了,他一直为自己的命运奔走,希望能够早日得到公道一些的“说法”。
他们都工作、生活在鲁西北平原的一个县城,名叫高唐。
高唐,中国书画艺术之乡,书画大师李苦禅的故乡。这个位于山东省西北部、人口47万的全省改革试点县,近年来提出了建成“全国经济百强县”的口号,一些目标的设定,比如,要在“山东西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等等,刺激、激励着一些高唐县的决策者,也关系到普通百姓的生活。据称,高唐县名列山东省“县市竞争力十强”第六位,2007年,预计实现生产总值147亿元。新建的多个城市广场,场景浩大,新修的水面壮阔的湖泊,景色宜人。被高唐县有关官员称为“城市规划上水平,城市形象显特色”。然而,出于对民生问题和公共事务的关心,不断有人在网上发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看法,这些并非歌功颂德的言论触怒了当地的某些领导。2007年初,随着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等人因在“百度贴吧——高唐吧”发帖子被刑事拘留。董伟,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王子峰,高唐县医院主治医师。扈东臣,高唐县一中体育教师。他们被拘留的原因是涉嫌“侮辱”、“诽谤”现任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
由于种种原因,这一事件从发生至今,一直没有公开,不为外界所知。为此,本报记者赶往山东省高唐县进行了调查。
发帖之后
“我没有受过任何处分,也无任何生活污点。”在经历了被拘留、逮捕之后,有着31年机关工作经历的董伟,依然强调着这些事关自己声誉和清白的履历。甚至在反映情况的申诉书和拘留通知书、释放证明书等资料之外,总不忘出示一张“全省地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董伟,男,47岁,1976年参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副科级干部。
据他回忆,2006年12月20日左右,他与几位老同学聚餐,喝了点酒,于当天22时30分左右回到家里。接着,他用卧室里的电脑上网看了“百度贴吧——高唐吧”里的帖子,有一条内容说“高唐进入全省六强,成为经济领头羊”。此时,董伟想到的是地方财政吃紧,他的“医疗保障卡”里已经3个月没有按时支付医保费了。一时兴起,他跟了两条留言,一条是“孙烂鱼更黑啊”,一条是“居家过日子都要量入为出,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
高唐县委书记名叫孙兰雨。至今,董伟依然认为,自己发帖子只是表达对地方建设、地方领导的个人观点,并无出格之处。
2006年12月31日16时30分,董伟正在高唐县民政局三楼自己的办公室里,两名警察突然出现在他面前。警察问他一些诸如“你是董伟吗”、“你家里有没有电话”、“你上网吗”等问题。随后,表示“你跟我们到局里去一趟,有个事情需要调查落实”。
就这样,董伟上了警车,被拉到高唐县公安局刑侦一中队。在这里,他被继续追问“有没有在网上说过什么不负责任的话”。
此时,董伟早已将自己上网跟帖的事情忘了。经过警察提醒“内容涉及县里的领导”,他才恍然大悟,态度诚恳,主动承认“有这种情况”。
随后,他被县公安局留置,21时左右,一名年轻警察问他:“饿不饿,要不要买东西吃?”董伟心里格登一下,这意味着当天可能不能回家,他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说:“我不饿,就是烟不够,你去给我买盒烟吧。”旁边一名警察听后,从屋里拿了盒烟给他。
2007年新年钟声即将敲响的时刻,他和另外两个年轻人被集中在一起。当时,他们互相并不认识,后来知道,另外两人分别是医生王子峰、教师扈东臣。
扈东臣回忆,自己根本没有在网上发帖,是警方根据电话网址查到了他所在的中学,由于是公家的电脑,究竟是谁发的帖?说不清。而警方认定是他发的,随即把他带到县公安局刑侦一中队。但他坚持说自己没有发帖子,“态度不老实”,被用手铐铐在了椅子上。3个人默默无语,被关了一夜,他们谁也没有料到,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第二天是2007年元旦。上午,董伟问一名警察:“我们这事很简单,没什么事,就让我们回去吧。”得到的答复是:“等着,领导要听汇报,等领导定完再说。”
王子峰也对“等着,领导要听汇报”的答复记忆深刻。
此时,董伟的妻子方文菊闻讯赶来,给他送来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和衣服。由于身患糖尿病,董伟离不开药物。面对妻子困惑、痛苦的表情,董伟说:“我没什么事,就在网上写了‘孙烂鱼更黑啊’6个字,放心吧。”
事件升级
2007年1月1日16时,他们3人被送进了高唐县看守所。当时,董伟感到“脑子有点蒙”,“转不过弯来”。在刑事拘留手续上签字的时候,他感到旁边还有人扛着摄像机在摄像。
一份交给家属和单位的《拘留通知书》显示,高唐县公安局“于2007年1月1日16时将涉嫌侮辱罪的董伟刑事拘留,羁押在高唐县看守所。”
几天后,在高唐县看守所里,董伟、王子峰、扈东臣被安排收看电视,在高唐电视台“警方在线”节目中,他们看到了自己戴着手铐走进看守所、在拘留手续上签字、被审讯的画面。为此,县公安局副局长还发表了讲话。在电视解说词里,他们的名字变成了董某、王某、扈某,并说破获了“攻击县委、县政府”的“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由于没有任何遮盖处理,他们3人“出事”的消息在整个高唐县广为流传。
此后,高唐新闻、警方在线等节目连续5天在高唐电视台播出这些内容。
在看守所里,他们还看到了高唐县公安局以“案情复杂”为由作出的“延长拘留”的决定。形势变得越来越微妙。1月14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不准逮捕。1月15日,案卷又被重新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作出了对3人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时,方文菊从聊城请来了律师,但律师到当地后,没有被准许会见正在羁押中的董伟。
此时,家属们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方文菊交纳了1.5万元律师费。
出乎意料的是,1月21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撤销对董伟的逮捕。同一天,高唐县看守所发出《释放证明书》,对董伟予以释放。
走出看守所之后,家人把董伟领到了浴池,让他洗个澡。面对痛哭流涕的妻子,董伟说:“哭什么,就当我(进看守所)体验生活去了。”
1月31日,高唐县公安局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分别宣布对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的案子予以撤销。
3月5日,董伟向高唐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该局赔偿自己拘留期间聘请律师而损失的5000元钱(被释放后,原来交纳的1.5万元律师费被当事律师退回1万元)。并希望高唐县公安局以“相同方式”在县电视台对自己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高唐县公安局接到了申请,但一直没有回音。
2007年6月19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刑事赔偿决定书》,以该院“违法侵犯人身权”为由,决定赔偿董伟人民币1756.86元。王子峰、扈东臣也得到了数目大致相同的赔偿。
沉默,还是发声?
2007年12月18日,记者在高唐县人民医院找到王子峰时,他正在病房进行查房。王子峰,37岁,毕业于济宁医学院,从医14年,现为高唐县医院血栓中心主治医师。
2006年12月23日左右,王子峰中午喝了点酒,回到家里,想到在医院听到有病人抱怨,说工资、医保费用都没有按时发放,就发帖子说:“高唐这么好,怎么搞得工资都发不出来?”还不指名地骂了县委书记一句脏话。“就是借着酒劲儿发句牢骚。”王子峰事后这样认为。
当他从家里被带到高唐县公安局刑侦一中队后,他也被追问“在网上发过什么言论”这样的问题,不同的是,他不断被追问“为什么攻击领导,谁指使你干的”等问题。
被释放时,是单位一把手签字担保,王子峰表现出犹豫、矛盾的神情。为了不给单位带来麻烦,他选择了沉默,没有主动向外界反映自己被羁押21天的情况。面对记者,他小声说,还是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名誉”。
在高唐县一中,记者找到扈东臣时,他还坚持说网上的帖子不是自己发的。对电视台播出他戴上手铐走进看守所等镜头,他至今感到难以面对自己7岁多的孩子,觉得“难以解释”。“我需要平静地生活,校长也对我很好,我认了。”他淡淡地说。
3人中,只有董伟还在为此事奔走。被释放后,在家里休息了一周,他就开始向聊城市纪检委、检察院和山东省纪检委、检察院反映问题,至今没有结果。甚至,向上级寄送材料,他和家人都心有余悸,不敢在高唐县寄出,而是选择到附近的县市寄出,大多石沉大海。
董伟、王子峰表示,即使他们真的“侮辱”了县委书记,也应该是民事纠纷、自诉案件,就是县委书记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他们,而不应该动用刑事警察、网络警察,甚至由检察官出面,进而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拘留、逮捕等方式来追究刑事责任。
方文菊的理解比较简单,看到丈夫被拘留、逮捕,她曾大哭一场,悲伤中,她曾想,也许领导“在气头上”,自己代表丈夫“赔礼道歉”,“磕头还不行吗?”
被释放后,董伟还是经常上“百度高唐吧”,在一个批评高唐现状的帖子背后,他看到了这样的留言:“已阅,转公安局长,批捕楼主(指发帖人),速!!”随后的跟帖有“楼上真逗”,“你没胆量,就该让别人说实话啊”,“发帖要慎重啊,朋友,很担心你!”
董伟眼睛一热,署名“佚名”发出了《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管刻不容缓》的帖子。在帖子里,他写道,县委书记作为党的基层机构的首脑、地方百姓父母官,官职不算大,权力可不小。诚然,多数县级领导都能洁身自爱、廉洁从政,但也不能否认,县里个别领导大搞一言堂,只顾及个人官位,不考虑造福一方,遇事只允许讲政绩,隐瞒自己从政方面的各类失误,为自己升迁铺路。这样的干部,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败坏了党在基层的形象和威信,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为此,他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管;中央和省级纪检、组织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县委书记的从政业绩每年定期查访、考核,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开,以安抚地方百姓。他希望以此“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董伟说,在网上发表这个帖子,他不是针对某个人的。
至今,他还希望县公安局、电视台能够对他作出经济赔偿,至少,应该弥补家里聘请律师的花费,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为此,他曾草拟了一个协议,只要公安机关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自己就不再提任何要求。但这一协议拟出后,就没有了下文。
记者来到高唐县公安局,曾负责并参与侦办该案的高唐县公安局网监大队队长刘清广表示,这一案件,公安机关是依照程序办案,逐级汇报,公事公办。至于最后办得怎么样,不是公安局哪一个人能决定的。
在高唐县电视台,副台长陈洪春表示,当初播出刑事拘留董伟等人的画面和新闻,是县里定的,有领导审片,当时领导指示连续在《高唐新闻》节目中播出10天,高唐电视台连续播出5天后,就自行决定停止了。事后,还曾担心领导追问此事。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来源日期: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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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因为没有《新闻法》和《言论自由法》的原因,以致一个地方领导干部的好恶就是法。由此造成这个地方“面子工程”可行,人民行使舆论监督不可行。
实现民主与法治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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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5 9: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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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专家学者们“铁肩担道义”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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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者大公无私,可得真理之道
任命制的用人制度在和平建设年代,久而久之必然会产生买官卖官的腐败问题,这是因为官员的权力具有潜在的物质利益。
那些存有以权谋私动机的人一旦获得某一级管理权,他就可以利用获得的权力轻而易举地谋取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需要竞争才能获得的利益。如通过制造办事的难易程度偏袒一方刁难另一方来索取“好处费”。
买官卖官一开始是隐蔽的,参与的人多了,也就渐渐地变成公开的了,变成了见怪不怪的问题。问题一旦受到查处,问题已经危害已久,腐蚀了一大片。
如何根本解决买官卖官腐败问题,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著名于世的马列主义政党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不得不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中国共产党重要会议有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是根本解决买官卖官腐败问题的唯一办法,这也是解决许多问题的首要问题,即是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推进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首要问题。
对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就是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某些不完善的地方与生产力的矛盾是主要矛盾的正确认识;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
迄今为止,社会主义事业某些方面从问题走向问题,甚至引发更多的问题,是绕开这一主要问题解决的结果,也是因贪图特权的私心使之不能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的结果。
因而,可以说,为政者大公无私,办事公正公道,可得真理之道。这也就是说,为政者大公无私,办事公正公道,就能够按科学发展观办事,按客观规律办事,从而尽可能多地解决问题和尽可能少地产生问题。2007-12-2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23 14:08: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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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5 9:44:59
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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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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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者公正办事,可得真理之道
任命制的用人制度在和平年代,久而久之必然会产生买官卖官的腐败问题,这是因为官员的权力具有潜在的物质利益。那些存有以权谋私动机的人一旦获得某一级管理的权力,可以利用他获得的权力轻而易举地谋取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需要竞争才能获得的利益。如通过制造办事的难易程度偏袒一方刁难另一方来索取“好处费”。
买官卖官一开始是隐蔽的,参与的人多了,也就渐渐地变成公开的了。一旦受到查处,买官卖官腐败问题已经危害已久,腐蚀了一大片。如何根本解决买官卖官腐败问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落实党的有关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是根本解决买官卖官腐败问题的唯一办法,这也是解决许多问题的首要问题,即是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推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首要问题。对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就是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某些不完善的地方与生产力的矛盾是主要矛盾的正确认识;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
迄今为止,社会主义事业某些方面从问题走向问题,甚至引发更多的问题,是绕开这一主要问题解决的结果,也是因贪图特权的私心使之不能按客观规律办事的结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23 13:31: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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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5 9: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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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明显的问题怎么会迟迟不纠正呢?是什么原因这样消极地执行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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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志:县委书记为什么怕被“侮辱”?
2007-12-21 23:29 来源: 2007-12-21 10:34:09 作者博客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9
作者:李宏志
近来,好象关于县委书记的负面新闻多了起来。以近日的为例,2007年1月1日,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因为之前在网上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被指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送进高唐县看守所,同时被关的还有医生王子峰、教师扈东臣,他们竟然被当地电视台报道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
因“侮辱”县委书记而被抓的,这早已不是第一次了。因写诗词被县委书记动用当地公安和纪检人员,到电讯部门调出了当事人所有与人通话的短信内容,而且还监听电话,这种事,县委书记都能做得出来!一个县委书记,有这么大的权力吗?
重庆彭水县教委科员秦中飞因诗词而惹祸一事,以获得国家赔偿金为结局后,四川省内江市的一个县,也传出因涉及用短信影射县委书记刘某,当事人的电话和短信被监听、偷看,而当事人被县委书记刘某停职!
李博客不禁疑惑丛生,我们的县委书记们怎么啦?怎么这么小肚鸡肠起来了,而且,置法律之于不顾,以一已私利,公然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从我国《宪法》的角度看,法律赋予公民言论的自由。短信内容完全受法律保护的,然而,现在看来,象以上所述现象,在全国范围讲,应该是很普遍的了。
现实中,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公众人物和各路明星被诽谤和侵权的行为实在太多了,可是,我们几乎看不到有哪些司法机关主动去为他们维权的,倒是县长县委书记们的“名益”受到“侵害”时,却能够行动超快,立竿见影,有罪没罪,先抓起来再说。因为一个莫须有的“诽谤”,只因为“受害者”是县长、县委书记,公安机关就这么着三火四地行动起来了。
李博客实在不明白,当地政府有关官员是什么心态呢?为什么在看到这样的短信后会产生如此大的反应和冲动?是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强?看来不是的。窃以为,主要还是心胸不够宽广,肚量不够大度,还有,就是因为惧怕把其事实存在的不光彩行为及其内幕外泄出去,或者说,是因为惧怕秦中飞、黄泽金等创作的诗词短信中提到的一些事件,通过各种渠道广为传播,引起各方关注,进而引发真正的麻烦,直至掉了头上乌纱帽,甚至进了牢房!
其实,此类官员实在是聪明过头了,如果秦中飞、黄某等人的短信,如果没有触犯法律而仅仅是触犯了其个人所谓名义,完全用不着这么大动干戈的。不过,公众从这些事件中应该记取一些教训了,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保持必要的理性与克制,俗话说,穷不和富斗,富不和官府斗。同时,相关部门是否也应该在如何监督公民言论上,诸如言论失范、失当和恶意、破坏、煽动言论中作一个明晰的划分,让老百姓也知道,什么话当讲,什么话不能乱说呢?在中国,打个官司容易吗,就是胜了,也可能早把你累完蛋了,更不用说用尽你的家财了。
此外,李博客想非常诚恳地对全国的县委书记们进一言,如果不幸,您在当地被百姓写诗骂了,千万不要说这是有人恶毒攻击政府,并在群众中引起了什么公愤。真的,如果真有什么公愤的话,肯定是针对您的。比方说,彭水当地检方称秦中飞捏造了引起群众“公愤”的诗词,这显然与事实严重不符。因为我们没有听到有群众对秦中飞有什么“公愤”,有的话,也是在当地有关部门的打压下,群众的敢怒不敢言。此外,千万不要象彭水那样大张旗鼓地搞调查,什么凡是收到和转发过《沁园春.彭水》短信的人均被叫到该县公安局调查。可以说,“秦中飞短信事件”在当地搞得人心惶惶,人人自危,惟恐被牵连其中。如果说这是“公愤”的话,世上还有公理一说吗?在李博客眼里看到的实际情况是,引起“公愤”者,恰恰是某些官员们。如果说是“公愤”,那也是对腐败分子的“公愤”,绝不可能是人民群众对一介书生的“公愤”!
早有人对县委书记做过总结,说他们是中国领导干部系列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 可概括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县委书记这一群体,在我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承受着比较大的工作压力。正是他们忠于职守,努力工作,才使县级政权不仅运转正常,并不断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向前快速发展。近年来,也有一些县级干部经受不住钱、权、色的考验,走向腐败和堕落。这一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些年来,县委书记这一群体屡屡出现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山西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商殿举,黑龙江省绥棱县原县委书记李刚,此外,黄金高、陈根福、王虎林、黄福印、孙孔文、王德贵、殷光立、唐怀民、吴光华等等,他们都曾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县委书记。而就是这些县委书记们,因权力寻租问题走向不归之路。可以说,几乎每年都有数位县委书记因经济问题被“双规”。据报道,近年来,仅安徽省就有18名县(区)委书记因卖官受贿等原因被查处。
县委书记岗位为什么成了腐败重灾区? 据媒体调查,许多干部都这样认为,按现行体制,县(区)委书记的“集权程度”相当高,不仅干部的提拔任用,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都是县委书记“一锤定音”。由于书记一言九鼎,干部提拔中的组织考察、常委会、书记碰头会等程序看似“关卡重重”,其实最终体现的多是书记的“个人意志”。在这样一种高度集权的体制下,就为县委书记岗位提供了腐败的空间。 有关专家指出,高度集权的后果就是县委书记成了县上的土皇帝,在其所辖范围内,找不到可以制约他的力量。在这样的体制之下,一把手的堕落会直接导致整个政治生态系统的恶化。于是,干部们会把这个县看作是县委书记个人的天下,好一点的会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坏一点的就主动参与到买官卖官的潜规则之中了。专家认为,要想铲除这个腐败的“黑色土壤”,对一把手这个岗位进行科学地分权和强化监督,已经成了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县委书记一方面手握重权,一方面又缺乏必要的监督,他的权力没有看得见的界限,这样一来,一旦权力的真空形成,腐败问题就会频发!
真的,县委书记们,你们是国家的中坚,是国家的栋梁,有能力有胆识有魄力,是你们的统一标识,有能力,难免会让人忌妒,有胆识,难免会做错事,有魄力,难免会得罪人。如果有人胆敢写诗骂你们,大可不必兴师动众,还动用国家机器,搞得当地鸡犬不宁,怨声载道,引起公愤,就报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坦荡地站出来,通过自己无愧的行为,用事实说话,给予澄清,难道不比强行抓人好吗?你们都是有水平的人,请县委书记们三思而后行! 县委书记为什么怕被“侮辱”?为什么一被“侮辱”就要抓人?看来,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督,已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附: 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以佚名的名义在网上发的贴子:
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管刻不容缓
近期,网络、报刊媒体连续登载了“重庆彭水诗案”、“山东高唐网络跟帖错案”、“河北围场手机短信冤案”,加之各地灾难性事故瞒报事件频发,均涉及县委书记这类地方大员。特别是“重庆彭水诗案”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县委书记作为党的基层机构的首脑、地方百姓父母官,官职不算大,但在他们任职的地方,集党、政、财经、司法甚至人大的监督权(县委书记兼人大主任)于一身,权力可是不小。诚然,党的多数县级领导都能洁身自爱,廉洁从政。但也不能否认,有个别素质低下的县级领导,不讲民主,大搞一言堂,只顾及个人官位,不考虑造福一方,遇事只允许讲政绩,隐瞒自己从政方面的各类失误甚至隐瞒事故,挖空心思、不择手段搞所谓GDP“业绩”,为自己的升迁铺路。极个别的甚至带头违纪、违法、违宪(前面所举的三个例子就是最好的证明)。这些反面事例都在地方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败坏了党在基层的形象和威信,致使基层各类矛盾重重。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
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管,中央、省级纪检、组织部门尽快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建立问责制,对县委书记的从政业绩每年定期查访、考核,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开,以安抚地方百姓。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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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宪法》的角度看,法律赋予公民言论的自由。短信内容完全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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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认可公民有监督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利,有言论自由。可是没有具体的法律,如没有《新闻法》和《公民言论法》来保护公民应有的权利,似乎《新闻法》和《公民言论法》永远不会出台。这就给权势者对付舆论监督时滥用权力实行专制有了充分自由的裁量权。民主与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23 12:37: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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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5 9: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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