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学习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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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共产主义论坛 8 学习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科学共产主义 8 “社会转型”论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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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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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论辨析
                文/梁柱
    自从改革开放,特别是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学术界很快就出现一种所谓“社会转型”的理论,意思是说,当今中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在一些人的助推下,这几乎已成为一种时髦话语。在当前存在的其种不健康的学术氛围下,越是新奇的、时髦的东西就越容易流行开来,其实,流行的东西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社会转型”论便是一例。
马克思主义的常识告诉我们: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一切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人们在生产中形成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程度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在一定社会中占主体地位的生产关系,便决定这一社会的性质。正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一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推动了人类历史上生产方式(经济制度)的更替,使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也正是这个规律作用的结果,奴隶制度取代了原始公社制度,封建制度取代了奴隶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取代了封建制度,而资本主义制度也将最终被社会主义制度所代替。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次又一次的飞跃,具有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性。如果把这种人类历史上的社会制度的更替,称之为“社会转型”,倒是比较贴切的,而如果把“社会转型”硬套在我们今天社会主义改革所发生的社会变化上,则是大谬不然。
    诚然,领导中国这场社会变革的邓小平曾提出“改革是中国第二次革命”,这个命题准确地反映了这场变革的深刻性。但是,这种社会变革是在已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的,而不是去另立的什么社会制度。我们知道,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会有一个为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而不断加以完善的过程,社会主义制度也是这样。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本质上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它又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同生产力的发展是相矛盾的。这种情况,也同样表现在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关系上。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种基本矛盾同以往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因而解决的方式也完全不同。它不需要通过剧烈的对抗和冲突的方式来解决,而是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力量加以调整解决,通过这种自觉的活动,使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合,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一句话,社会主义是通过内在矛盾的运动,通过自身的改革而不断向前发展的。由此可见,把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及其所发生的社会变革,说成是“社会转型”,这既不符合我国的实际,也同这场改革的出发点和目的背道而驰。事实上,用这种模糊的概念来界定本来十分明确的改革的内涵,势必造成人们思想的混乱,认识的分歧,而且还可能误导我们的改革。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这里还要特别指出,持“社会转型”论者的一个主要依据,就是我国已经由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这种把经济体制的转换判定为“社会转型”,同样是站不住脚的。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这里,邓小平明确地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同具体经济体制作了科学的划分,指明经济体制如果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仍有可能对生产力起阻碍作用。所以,邓小平在推动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时,他一再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决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要把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同市场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是说,包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内的具体体制的调整和改革,目的都是为了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好、更大的发挥,而决不是背离或削弱社会主义制度。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同具体经济体制的区别和联系,对于我们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那种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具体体制的改革,说成是涉及基本制度的“社会转型”,是完全错误的、当然,持“社会转型”论看法的,对多数人来说,是用语的不当,是一个学术讨论的问题;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某些心怀叵测的人,善于杜撰一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概念,欺骗善良的人们,借改革之机,贩卖私有化的货色。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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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25 21: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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