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学习与实践
 我发表的主题 | 我参与的主题 | 返回首页 注册 | 登陆 | 资料 | 短信 | 搜索 | 帮助 
必须努力学懂弄通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共产主义基本原理,从现在开始,从我做起,在现有的条件下,努力实践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否则,就不是真正的共产主义者!!! 坛短信(0 新)
实践共产主义论坛 8 学习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科学共产主义 8 请勿告别“见义勇为”
回复本帖发表新帖发起投票 点击统计:69
 帖子主题:请勿告别“见义勇为” 精华/常规 冻结/正常 锁定/解锁 置顶/还原 置首页/还原
铁梅



等级:04同志
经验:491
帖子:161
注册:2004/1/30
档案 搜索 邮件 短信 引用 编辑 删除 移动 屏蔽/恢复 楼主
请勿告别“见义勇为”
                      文/杨洪立
    报载:当北京市170万中、小学生于2003年2月17日结束寒假走进学校时,他们被告知: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不再鼓励“舍己救人”、“敢于斗争”,同时,还删去了“见义勇为”等字样。对此,媒体给予了高度评价,社会普遍表示欢迎。
    社会舆论认为,北京市率先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删去“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等字眼,是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珍惜生命”的现代人文精神,也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新风,更是对青少年一代的关怀和爱护。
    但是,也有误识。有人发表文章,简直是抑制不住地欢呼:《别了,“见义勇为”》,文中不加分析地完全否定作为中华传统美德的“见义勇为”,并把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诚信”的丧失,归咎于提倡“见义勇为”,认为是这种“教育”带来的不良后果。这就有失偏颇了。
    首先,对“见义勇为”不可否定。目前,我国的法律中还有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犯罪分子,“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这不就是提倡“见义勇为”吗?其实,在许多情况下,“见义勇为”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要牺牲生命。比如,小偷在公交车上行窃,如果乘客一齐出手,完全可以予以制止。又如,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强暴妇女,众人也完全可以赤手空拳将其制服。这样的事情还有不少,作为公民都是应该而且可能“见义勇为”的。关键是有没有“见义勇为”的思想,敢否在关键时刻“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可怕的是,人们在类似的情况下却往往是当“看客”,作壁上观。这实在是一件很尴尬、很耻辱的事。因此,我以为,对“见义勇为”还不能“告别”,不能丢弃。不提倡中小学生“见义勇为”,并不等于整个社会都不要“见义勇为”了,所有公民都不用“见义勇为”了。现在社会上“见义勇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我们不仅需要提倡,而且需要大大发扬。    当然,提倡“见义勇为”并非主张蛮干,主张作无谓的牺牲。现在有人撰文提倡“见义‘智’为”,认为本人毫发无损地制止了犯罪,救助了他人,同样是英雄。我很赞成这种观点。正如军人提倡勇敢勇猛,并非是要不讲科学地乱冲乱闯,无谓地流血牺牲。在提倡勇敢的同时,军人更提倡科,提倡智慧,主张以智胜敌;这都同属一个道理。    其次,把社会失信归咎于提倡“见义勇为”更是讲不通的。不错,确有甚多的人提倡和号召“见义勇为”,而自己却不实行,遇到“见义勇为”的场合往后躲;也有的义愤填膺,极力非议嘲骂别人当“看客”,而自己一旦遇有那种场合同样当“缩头电”;更多的是社会上提倡“见义勇为”,自己也跟着喊,而在家庭内,在亲朋的小圈子里,却进行“反教育”,奉行明哲保身的哲学……这些,都是“见义勇为”难以实行的原因,也是失信的重要表现,但你决不能说是“见义勇为”导致了失信。失信的根子还需要从人的思想修养、社会的道德建设乃至制度的内部机理上,去分析和查找。   
 概言之,在中小学生中不提倡“见义勇为”,是对青少年健康成长负责任的一种表现。但它决不排斥和否定“见义勇为”,更不是要人们麻木和冷漠。在这个问题上,切不可误读误识,陷入误区。
       
-------------------------------------------
2004/2/25 21:24:54
首页 上页 当前第 页 下页 尾页
回复主题:请勿告别“见义勇为”
帖子字数:最大 16384 字符

UBB 支持

HTML标记: ×

表情符号

 上传附件:(附件最大 50 KB)
     
程序名称:ZSCO_BBS 当前版本:1.0 0118
执行时间:104.0 毫秒 页面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