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学习与实践
 我发表的主题 | 我参与的主题 | 返回首页 注册 | 登陆 | 资料 | 短信 | 搜索 | 帮助 
坛短信(0 新)
实践共产主义论坛 8 3马恩科学共产主义观点学习与实践 8 这是王长友站长的观点吗?
回复本帖发表新帖发起投票 点击统计:15469
 帖子主题:这是王长友站长的观点吗? 精华/常规 冻结/正常 锁定/解锁 置顶/还原 置首页/还原
十月革命



等级:05同志
经验:620
帖子:254
注册:2005/9/4
档案 搜索 邮件 短信 引用 编辑 删除 移动 屏蔽/恢复 楼主
巴黎公社网友:
您所说的:
“你的好多观点我都非常同意,我们就是同志,我刚刚看的妓女合法问题,以及其它的共产主义观点,我表示拥护。”
是王长友的观点吗?我看到的是关于婚姻问题的观点,而不是“妓女合法化”问题的观点。
这是两个本质不同的问题!希望您或站长澄清!
-------------------------------------------
2006/3/19 11:47:53
王长友



等级:53同志
经验:7665
帖子:2634
注册:2004/3/5
档案 搜索 邮件 短信 引用 编辑 删除 屏蔽/恢复 2
对"警察污蔑良家妇女卖淫刑讯逼供致死案"的批评与建议

  四川警察污蔑良家妇女卖淫刑讯逼供致死案

http://www.qianlong.com/   2004-09-03 20:47:55 
    [
千龙网特约记者陶正红9月3日报道] 最近,四川“良家妇女卖淫案”终于尘埃落定,2004年7月27日,珙县人民法院受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珙县公安局珙泉镇派出所联防队员赵正林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原珙县公安局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有期徒刑1年。 
  三年前, 
四川珙泉镇派出所在清查金山庄歌舞厅时,派出所怀疑在该歌舞厅当服务员的陶先碧与一名男子有卖淫嫖娼行为,遂将2人带回派出所留置盘查,并于当晚刑讯逼供致陶先碧死亡。这就是四川“良家妇女卖淫案”。 

  被指卖淫遭拘禁,离奇死亡被火化 



廖泽文(后排左一)和妻子陶先碧(后排右一) 

  廖泽文和妻子陶先碧是云南省威信县扎西镇的村民。2001年4月27日下午,陶先碧从云南探亲后乘车回到了四川珙县。虽然有点晕车,精神状态很差,但为了挣钱,陶先碧还是去了她当服务员所在的珙县珙泉镇金山庄歌舞厅上班。 

  当晚,珙泉镇派出所派出警力清查文化、娱乐场所。当查到金山庄歌舞厅时,派出所怀疑陶先碧与一名男子有卖淫嫖娼行为,遂将2人带回派出所留置盘查。 

  4月31日上午9时许,在云南的廖泽文突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称陶先碧已经死亡。妻子刚与自己分别不久,怎么突然就死了呢?廖泽文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面对事实,几乎昏厥过去。 

  忍住悲痛,廖泽文踏上了开往珙县的公共汽车。在珙县公安局,一位民警告诉廖泽文,4月27日晚上,珙泉镇派出所抓获陶先碧卖淫,审讯时她昏了过去,第二天突然就死了。 

  廖泽文心里既悲痛又充满了疑惑,随后,他在民警的陪同下来到了火葬场。掀开盖在尸体上的白布,廖泽文发现,死者正是自己的妻子陶先碧。廖泽文顿时心痛欲裂,泪水滂沱。随后,法医在公安干警的安排下,向廖泽文介绍陶先碧的死亡原因。法医称:经解剖尸体,陶先碧的死亡缘于脑溢血和贫血。 

  廖泽文很了解妻子的身体状况,他不相信这就是妻子真正的死亡原因。随后,廖泽文要求法医出示鉴定报告,可法医却称“没带来”。廖泽文赶忙向民警说:陶先碧的尸体再保留一天,等老家的亲人来了再行火化。廖泽文的要求最终得到了当地公安的同意。 

  其实,廖泽文心里一直在想,只要妻子的尸体还在,就有弄清妻子真正死亡原因的希望。回到住处,廖泽文想了很多很多,他坚信妻子是绝对不可能去卖淫的,并且妻子身体非常健康,也不可能因脑溢血和贫血而死亡。廖泽文怎么也睡不着,于是,他从床上爬起来,径直向火葬场走去。 

  然而,当廖泽文来到火葬场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陶先碧的尸体已经被火化了。说好第二天再火化,可为何公安不守信用,马上就火化了尸体。种种迹象表明,妻子的死因肯定跟公安有关!廖泽文对妻子的死因更加产生了怀疑。 

  随后,廖泽文来到妻子陶先碧工作的金山庄歌舞厅了解妻子的死因。歌舞厅老板有些神色慌张地告诉说:4月27日晚,派出所来到金山庄歌舞厅清查,发现一个包间的门锁着,敲开门后就看见陶先碧只穿着胸罩和内裤;而在另一个包间,则有一个光着身子的男子。派出所怀疑两人有卖淫嫖娼行为,遂带回了派出所。 

  当廖泽文得知妻子并非卖淫被抓时,气愤难平的他当即撰写了一份《请求立案侦察陶先碧不明死因的报告》,上交到有关部门。然而,有关部门却称:“证据不足,请他拿出有力的举报证据。” 

  为了寻找证据,随后,廖泽文开始四处寻找当时妻子在医院治疗时的知情人。经过10多天的努力,他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名知情人。据这名知情人透露,当时,陶先碧说她是被派出所的人打伤的,被打的原因是公安要她承认卖淫嫖娼,可她却坚决否认和他人发生了性关系,因此便惨遭公安的毒打…… 

  这名刚直不阿的知情人不怕公安报复,随后还在廖泽文记录的文字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接着,廖泽文又前往妻子陶先碧治病的医院提取了病历。 

下一页:三年上访路漫漫,冤魂震怒检察长


三年上访路漫漫,冤魂震怒检察长 

  2001年5月下旬, 
廖泽文向四川省人大、省公安厅、省检察院递交了《请求立案侦察陶先碧死亡一案的申请书》。从成都回到云南后,他又多次向四川省政法委、宜宾市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复均是一定调查处理此事。 

  然而,恰恰就在此期间,珙县公安局时任局长和珙县检察院检察长却先后因病去逝和脑溢血病重在床。这一客观原因造成了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制约的公安局和检察院工作严重脱节,监督不力。所以,廖泽文的申诉一直都没有一个结果。 

  一天,廖泽文在街上突然发现墙壁上贴有一张公安部的《通缉令》,上面写着公安部举报电话。廖泽文顿时激动起来,他迫不及待地拨通了举报电话,对方接到电话叫他把举报材料寄往北京。 

  公安部举报中心收到举报材料后,告诉廖泽文材料已经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工作人员同时要求廖泽文向当地政法部门和检察机关举报。 

  为了给妻子鸣冤,吃了上顿无下顿的廖泽文横下一条心,再一次义无返顾地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2001年年底,廖泽文再次前往成都上访。从最后一个上访单位出来之后,廖泽文身上已经身无分文。正当他孤力无助之时,一位列车乘务员知道了他的情况。随后,这位乘务员非常热情地将他带上了火车,不仅免了他的车票,还掏钱买饭给他吃。 

  春节很快过去了,廖泽文已经债台高筑,由于没有钱外出上访,他不得不向人借了300元的高利贷。2002年3月19日,廖泽文第三次前往成都上访。有关部门热情地接待了他:“你反映的材料,我们已经转回当地调查处理,你就回去等待消息吧!” 

  外出时借的300元钱很快便花光了,廖泽文于是来到成都长途汽车站。当看见一辆直达云南威信县的一辆客车时,没有钱买车票的廖泽文忍不住向司机哭诉了自己的遭遇。好心的司机看了看他手上的一大叠上访材料,立即答应免费把他送回云南威信。 

  每次上访,廖泽文都会遇到不少好心人,面对好心人的无私帮助,廖泽文常常感动得热泪盈眶,发誓要将上访进行到底,为妻子昭雪。 

  廖泽文的上访使他花费了不少时间精力,也花去了不少金钱。眼看没有钱给孩子交学费,孩子将要面临辍学时,在外地打工的妹妹知道情况后,她立即将1000多元积蓄邮给了他,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 

  随后,在妹妹的帮助下,廖泽文产生了到北京去上访的想法。他准备到北京后,边打工挣钱边进行上访,立誓把妻子死亡案弄过水落石出。2003年6月中旬,廖泽文独自来到了北京。在一位陌生人的帮助下,廖泽文终于在一家家具厂找到了工作。 

  同年7月的第一个周末,廖泽文毅然前往最高人民检察院。他把《请求立案侦查陶先碧死亡案的申请》交给了值班工作人员,由于两年多时间都上访无果,孤注一掷的他忍不住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大声哭起来。 

  7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将廖泽文递交的《请求立案侦查申请书》的有关材料转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看到材料后,震怒了。他当即表示一定要亲自督促宜宾市检察院查办此案。 

  良家妇女终昭雪,刑讯逼供被判刑 



(刑讯逼供的主犯在法庭受审) 

  2003年12月5日,宜宾市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暴力取证”对珙泉镇派出所立案侦查。案侦检察官很快查明:案发当日,直接讯问陶先碧的共有4人,即公安民警张勇、治安联防队员陈永春和赵正林、具体负责该治安案件查处的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 

  案侦检察官通过艰苦细致地分析、排查,确定邓增伟、赵正林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2003年12月10日,宜宾市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以事立案转为以人立案,对涉嫌犯罪的邓增伟、赵正林立案侦查。2003年12月27日,宜宾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邓增伟逮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赵正林逮捕。 

  原来,2001年4月27日晚,珙泉镇派出所以涉嫌卖淫嫖娼为由,把歌舞厅服务员陶先碧和一名光着上身的男子带回派出所留置盘查。第二天下午,经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安排,民警张勇与治安联防队员李永春负责讯问陶先碧。 

  陶先碧在接受讯问时坚决否认自己卖淫。为获取有价值口供,邓增伟当即用手打了陶先碧两记耳光。期间,张勇用警棍打了陶先碧的手。邓增伟因故离开,但刚出门便遇见了治安联防队员赵正林。邓增伟叫赵正林帮助讯问陶先碧。 

  赵正林来到讯问室后,问陶先碧有没有卖淫?陶先碧始终否认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更没有金钱交易。她越是否认越是被殴打。赵正林不仅给了陶先碧两记重重的耳光,还不住地用脚踢陶先碧。陶先碧被当场踢倒在地,头部撞地发出了响声。 

  随后,赵正林离开现场,由张勇和陈永春继续讯问陶先碧。邓增伟不久后返回,见陶先碧躺在沙发上,遂叫人将其送回留置室。回到留置室后,陶先碧不断地痛苦呻吟,并出现了头痛、恶心、呕吐…… 

  由于问不出任何“有用”的东西,邓增伟这才同意歌舞厅老板将奄奄一息的陶先碧保释出去。4月29日上午,歌舞厅老板来到派出所,发现陶先碧蜷缩着睡在值班室椅子上,不住呕吐,并且下身流血。 

  由于伤势过重,他随即将陶先碧送到县医院抢救。可躺在县医院的病床上,陶先碧的下身还在大出血。医生当即检查,发现陶先碧的双侧瞳孔不等大。陶先碧当时说,派出所有3个人打了她,有一个打她脸,一个打她手,另一个用脚踢她下身。 

  由于伤势过重,4月29日晚上10点,陶先碧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法医鉴定:陶先碧头部表现为右侧头部钝性损伤,结论为脑部硬膜血肿压迫脑组织引起生命中枢功能衰竭死亡。 

  今年4月28日,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邓增伟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作为派出所分管领导和直接查办陶先碧涉嫌卖淫嫖娼治安案件的负责人,不正确履行组织管理职责,在讯问过程中,其首先殴打陶先碧,起了不良示范作用;看见他人殴打陶先碧而未履行管理教育职责;其安排赵正林参与讯问,对赵正林实施殴打行为虽然不知情,但事后返回现场,看见陶先碧躺在沙发上身体有不适反应,没有引起注意和重视。邓增伟对陶先碧的死亡虽不承担直接和主要责任,但其上述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对于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邓增伟主观上虽无故意,但具有过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而赵正林在参与讯问陶先碧的过程中,为逼取口供,对陶先碧实施暴力殴打,致陶先碧倒地摔伤头部医治无效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5月20日,珙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赵正林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邓增伟有期徒刑1年。 

  一审宣判后,邓增伟和赵正林分别以自己无罪和量刑过重为由向宜宾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宜宾市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04年7月27日,宜宾市珙县人民法院受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在珙县对赵正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邓增伟玩忽职守案进行终审宣判。宜宾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安排,民警张勇与治安联防队员李永春负责讯问陶先碧。 

  陶先碧在接受讯问时坚决否认自己卖淫。为获取有价值口供,邓增伟当即用手打了陶先碧两记耳光。期间,张勇用警棍打了陶先碧的手。邓增伟因故离开,但刚出门便遇见了治安联防队员赵正林。邓增伟叫赵正林帮助讯问陶先碧。 

  赵正林来到讯问室后,问陶先碧有没有卖淫?陶先碧始终否认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更没有金钱交易。她越是否认越是被殴打。赵正林不仅给了陶先碧两记重重的耳光,还不住地用脚踢陶先碧。陶先碧被当场踢倒在地,头部撞地发出了响声。 

  随后,赵正林离开现场,由张勇和陈永春继续讯问陶先碧。邓增伟不久后返回,见陶先碧躺在沙发上,遂叫人将其送回留置室。回到留置室后,陶先碧不断地痛苦呻吟,并出现了头痛、恶心、呕吐…… 

  由于问不出任何“有用”的东西,邓增伟这才同意歌舞厅老板将奄奄一息的陶先碧保释出去。4月29日上午,歌舞厅老板来到派出所,发现陶先碧蜷缩着睡在值班室椅子上,不住呕吐,并且下身流血。 

  由于伤势过重,他随即将陶先碧送到县医院抢救。可躺在县医院的病床上,陶先碧的下身还在大出血。医生当即检查,发现陶先碧的双侧瞳孔不等大。陶先碧当时说,派出所有3个人打了她,有一个打她脸,一个打她手,另一个用脚踢她下身

由于伤势过重,4月29日晚上10点,陶先碧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法医鉴定:陶先碧头部表现为右侧头部钝性损伤,结论为脑部硬膜血肿压迫脑组织引起生命中枢功能衰竭死亡。 

 
5月20日,珙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赵正林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邓增伟有期徒刑1年

--------------------------------------------------------------------------------------

字字血,声声泪,无辜的人倍遭凌辱与酷刑,含冤惨死!

我们的共产党面对如此法西斯暴行,是熟忍,熟不可忍!!!


陶先碧当时说,派出所有3个人打了她,有一个打她脸,一个打她手,另一个用脚踢她下身

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安排,民警张勇与治安联防队员李永春,邓增伟叫赵正林帮助讯问陶先碧

为什么只判了赵正林和邓增伟?

打死一条人命最高才判12年,最少才判1年,

....老百姓的生命也太不值钱了!!!!
 
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强烈呼吁国务院和全国人大:

1、彻底公安和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

2、立即通过立法,使自愿卖淫合法化,

   不能再让警察以查处卖淫为利由随意抓人,害人,罚款!!!

否则,我们就不要搞市场经济!!!!



                      王长友

               2004年9月5日于北京


--------------------------------------------------------------------------------------

巴黎公社:关于妓女问题,立即通过立法,使自愿卖淫合法化。我同意王长友的意见。妓女无罪。妓女合法,不违反共产主义道德,她不是妓女,不能打,她就是妓女,警察也不能打人,共产主义的两性关系就是自由的社会无权干涉的,那么共产党有什么理由违反自己的共产主义道德,去干涉男女之间的性关系呢,他们是建立在感情上和建立在金钱上的性关系有什么区别呢,根据共产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交往关系,我认为妓女为了金钱的卖淫是符合人的最高本质的。 
-------------------------------------------
我是共产主义战士                                                2005-3-10 19:56:17


-------------------------------------------
学习、宣传、捍卫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主义全部理论的主要观点,在现有的环境和条件下,尽可能更多地实践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理论武装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用彻底消灭私有制度和私有观念的正确舆论引导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共产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塑造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用彻底消灭一切剥削阶级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解放全人类、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鼓舞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播撒共产主义的火种,把国内外共产主义运动推向新的高潮!
2006/3/20 7:45:22
王长友



等级:53同志
经验:7665
帖子:2634
注册:2004/3/5
档案 搜索 邮件 短信 引用 编辑 删除 屏蔽/恢复 3
使自愿卖淫合法化,

   不能再让警察以查处卖淫为利由随意抓人,害人,罚款!!!

否则,我们就不要搞市场经济!!!!

-----------------------------------------------------------------------------------

                说明:

我一万个反对卖淫行为!!!!

但是,我们必须面对现实:使“自愿卖淫合法化”的根本目的是:不能再让警察以查处卖淫为利由随意抓人,害人,罚款!!!

这是对于目前我们无法改变的“市场经济”无奈的下下策!!!

如果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或我们所期望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新中国”,妇女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都有了可靠的保证,“卖淫”的现象就会自然消亡!!!


-------------------------------------------
学习、宣传、捍卫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主义全部理论的主要观点,在现有的环境和条件下,尽可能更多地实践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理论武装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用彻底消灭私有制度和私有观念的正确舆论引导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共产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塑造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用彻底消灭一切剥削阶级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解放全人类、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鼓舞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播撒共产主义的火种,把国内外共产主义运动推向新的高潮!
2006/3/20 7:56:20
十月革命



等级:05同志
经验:620
帖子:254
注册:2005/9/4
档案 搜索 邮件 短信 引用 编辑 删除 屏蔽/恢复 4
此观点糊涂!
“自愿”?不是经济原因,生活所迫,谁会走这一步呢?
退一步说,既便是自愿,也就不是卖淫了。
社会的发展可能在向“性自由”方向发展,但也不是商业化的卖淫!
-------------------------------------------
2006/3/20 9:00:52
十月革命



等级:05同志
经验:620
帖子:254
注册:2005/9/4
档案 搜索 邮件 短信 引用 编辑 删除 屏蔽/恢复 5
补充:我讲的“发展”是社会进步,而不是倒退。
如果使之合法化,所谓“自愿”,其实质也是被那只看不见的手----“金钱”所操纵!这里根本没有什么“性自由”!
从人们的社会理念的正常发展看,越来越能够容忍的应该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外恋,而不应该去倡导这种“合法化”。
某些地区、人群中已经形成了“笑贫不笑娼”的心态,您认为是进步吗?!
-------------------------------------------
2006/3/20 9:17:44
王长友



等级:53同志
经验:7665
帖子:2634
注册:2004/3/5
档案 搜索 邮件 短信 引用 编辑 删除 屏蔽/恢复 6


“十月革命”同志:你好!

我只想告诉你:

我们即是理想主义者,又是唯物主义者,在目前社会根本就无法短期内进步到我们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面对“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社会!

 说明:

我一万个反对卖淫行为!!!!

但是,我们必须面对现实:使“自愿卖淫合法化”的根本目的是:不能再让警察以查处卖淫为利由随意抓人,害人,罚款!!!

这是对于目前我们无法改变的“市场经济”无奈的下下策!!!

如果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或我们所期望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新中国”,妇女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都有了可靠的保证,“卖淫”的现象就会自然消亡!!!

以下引用十月革命于2006-3-20 9:00:52的发言:
此观点糊涂!
“自愿”?不是经济原因,生活所迫,谁会走这一步呢?
退一步说,既便是自愿,也就不是卖淫了。
社会的发展可能在向“性自由”方向发展,但也不是商业化的卖淫!





你认为:“不是经济原因,生活所迫,谁会走这一步呢?”其实这只是你自己所了解的现象,还有你不了解的现象,如果你都了解了,你就不会这么说了!!!

我们的观点基本一致,我觉得没有讨论的必要了,浪费时间与精力是极其错误的!!!

最后,我在重复一下我对所谓“共产共妻”的看法:

共产主义不可以共产共妻!!!!!

夫和妻都是私有制度和私有观念的产物,都是以互相占有为根本性质!

如果共妻,那就是说任何一个男人都有权同任何一个女人发生性关系,而作为人妻的任何一个女人,都无权拒绝,这样,就彻底剥夺了作为一个与男人完全平等的女人自己选择与自己相爱的男人发生性行为,而拒绝与自己不爱的男人发生性行为的权力!

共妻是对女性的一种极其严重的的伤害!!!是共产主义所绝对不能准许的!!!!

共产主义所提倡和实行的是男女双方自愿,任何第三者和社会都无权进行干涉!!!!

共产主义必须坚决反对:

一、如果有任何一方强迫别人,或者是不自愿被强迫,那都是严重背离共产主义原则的!!!!

二、如果有任何人或者任何组织对男女双方自愿的性行为进行干涉,那更是严重背离共产主义原则的!!!

三、无论任何人,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正确认识和正确处理,就不是一名真正的,名副其实的马列毛共产主义者,也不可能成为我们真正的革命同志!!!!
-------------------------------------------
学习、宣传、捍卫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主义全部理论的主要观点,在现有的环境和条件下,尽可能更多地实践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理论武装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用彻底消灭私有制度和私有观念的正确舆论引导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共产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塑造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用彻底消灭一切剥削阶级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解放全人类、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鼓舞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播撒共产主义的火种,把国内外共产主义运动推向新的高潮!
2006/3/22 5:20:46
实言



等级:17同志
经验:2418
帖子:643
注册:2005/1/11
档案 搜索 邮件 短信 引用 编辑 删除 屏蔽/恢复 7
卖淫不是社主义的东西,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只要是市场经济就会有卖,既然是市场化,卖就是合法的。社会主义也会有婚外性关系,但这是出于自愿,没有金钱关系,不存在卖的问题。即使卖也不是专政手段,而是道德问题,不能通过法律解,只能通过舆论调节。动用警力去镇压弱势女子,实在是下流和无能。
-------------------------------------------
实言
2008/6/14 8:27:32
红旗兵



等级:02同志
经验:259
帖子:90
注册:2008/9/17
档案 搜索 邮件 短信 引用 编辑 删除 屏蔽/恢复 8
说了等于没说,妓女合法化,是与共产党外衣相背的.
也等于说解放时废除妓院是不对的,是不是要先社会公有然后妓女再自行消亡.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革命是急风暴雨.
-------------------------------------------
2008/9/23 10:57:40
31245



等级:01同志
经验:9
帖子:3
注册:2008/9/7
档案 搜索 邮件 短信 引用 编辑 删除 屏蔽/恢复 9
你知道现代年轻人的性关系吗?婚前性行为比较普遍.我认为只是把他们之间的经济政治因素剔除,所生婴儿由社会抚养(因为婴儿问题,避孕很普遍),杜绝强诱骗迷等事实上的强奸,就与共产主义的两性关系基本相符了,而不是共产共妻.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妻子,只有独立的人.
-------------------------------------------
2008/9/24 13:38:03
lanjun4238



等级:01同志
经验:21
帖子:9
注册:2009/1/17
档案 搜索 邮件 短信 引用 编辑 删除 屏蔽/恢复 10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
2009/1/19 15:44:46
赵维龙



等级:15同志
经验:2175
帖子:635
注册:2008/11/28
档案 搜索 邮件 短信 引用 编辑 删除 屏蔽/恢复 11
  “不是共产共妻.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妻子,只有独立的人”。
   这样的观点不是自相矛盾吗?没有自己的财产,财产归全社会所有,不是共产吗?每个人都没有妻子,那不也归全社会所有吗?那不是“共妻”是什么?.
-------------------------------------------
2009/1/29 16:51:41
向明



等级:02同志
经验:159
帖子:62
注册:2007/8/20
档案 搜索 邮件 短信 引用 编辑 删除 屏蔽/恢复 12
一夫一妻制是人类社会的进步。
无论何时都不应该提倡倒退!
-------------------------------------------
2009/2/2 22:32:25
qixiedujuan



等级:01同志
经验:139
帖子:68
注册:2009/4/19
档案 搜索 邮件 短信 引用 编辑 删除 屏蔽/恢复 13
你们讨论的问题我实在是看不明白。总的来说卖淫就是无耻,但警察不能冤枉人,更不能打人致死,这是现行警察的职业道德无标准所致,所以亟待改革。
-------------------------------------------
2009/4/24 17:44:33
首页 上页 当前第 页 下页 尾页
回复主题:这是王长友站长的观点吗?
帖子字数:最大 16384 字符

UBB 支持

HTML标记: ×

表情符号

 上传附件:(附件最大 50 KB)
     
程序名称:ZSCO_BBS 当前版本:1.0 0118
执行时间:280.0 毫秒 页面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