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学习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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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共产主义论坛 8 当代中国 8 转贴:左大培: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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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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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左大培: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就张汝泉、张正耀两人被定以“诽谤罪”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全国最高人民法院: 

2004年12月24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处张汝泉、张正耀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经我们了解,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冤假错案,开创了新时期“以言定罪”的恶劣先例。尽管我们并不同意张汝泉、张正耀的观点,但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有责任维护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有义务纠正司法机关的常识性错误,为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尽一个公民的努力。

案件的经过大体如下:

为纪念毛泽东逝世28周年,张汝泉撰写了一篇题为《毛泽东一一我们永远的领袖》的短文,张正耀则在郑州金水区的毛泽东塑像前散发。文章的中心思想是以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理论为武器,强烈批评了改革开放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对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的领导班子表示了信任和期待。

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于2004年9月9日在毛泽东塑像前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张正耀拘留,12月21日,金水区检察院以诽谤罪起诉张汝泉和张正耀,金水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决张汝泉和张正耀有期徒刑三年。

在认真研究金水区法院的判决书后,我们发现,判决书有四大问题:

一、适用程序不当。诽谤罪是告诉才受理的罪。如果***同志本人到金水区人民法院向张汝泉、张正耀提起诉讼,法院当然应该受理。但是,***同志并没有这样做。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越俎代庖,提起公诉,这不符合诽谤罪的诉讼程序。

二、事实认定错误。判决书错误地认定现任国家军委主席***为“原国家领导人”。众所周知,***同志至今仍是现任国家领导人,担任着国家军委主席的职能。国家领导人作为公职人员,理应受人民监督批评,不适用诽谤罪。但是,金水区人民法院为了适用诽谤罪条款,故意歪曲事实,错误地认定***同志为“原国家领导人”。

三、混淆了诽谤和观点的区别。诽谤必须虚构、捏造或歪曲事实细节。《毛泽东——我们永远的领袖》一文显然没有任何此类事实细节。该文只是对同一历史进程从某一特定立场、特定理论进行了整理和阐述,因而是属于思想观点。相反,判决书倒是有“诽谤”的嫌疑:用断章取义的手法,虚构、拼凑“诽谤罪”证。

四、无限夸大社会后果。诽谤罪的社会后果是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广泛的、严重的损害。即使按公诉机关的认定,张正耀共散发了300份文章,仍然不对***同志的名誉和人格构成广泛的、严重的损害。因为***同志的名誉和人格是在13亿人口,世界范围内存在的。300比13亿,其损害程度是微乎其微的。这种损害程度完全不足以定诽谤罪,更不足以取诽谤罪的量刑上限:有期徒刑三年。

综上所述,郑州金水区法院的判决既无事实依据,又不以法律为准绳,是一起典型的“以言定罪”的错误判例。有法必依,违法必纠。鉴于这起案件的典型性和严重性,鉴于这起案件背后可能有某种政治力量的干预,我们强烈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履行宪法赋予你们的神圣的司法权,立即制止这起新时期的“以言定罪”的荒唐闹剧,立即无条件释放张汝泉、张正耀!


附件一:张汝泉:《毛泽东-——我们永远的领袖》

附件二:张汝泉:《关于我撰文纪念毛泽东无罪的几点说明》

附件三: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金刑初字第935号》

附件四:对该判决书的分析:《他们有“罪”吗?》

此致

敬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左大培

200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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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捍卫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主义全部理论的主要观点,在现有的环境和条件下,尽可能更多地实践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理论武装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用彻底消灭私有制度和私有观念的正确舆论引导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共产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塑造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用彻底消灭一切剥削阶级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解放全人类、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鼓舞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播撒共产主义的火种,把国内外共产主义运动推向新的高潮!
2005/2/18 4:40:47
王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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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左大培的观点,强烈要求最高法院立即纠正这一错误的判决!

我认为:属于“思想观点”的问题只能用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和批评教育的方法去解决!

而用压制和暴力镇压的办法去解决,是极端错误的!

我们党历来提倡的做法就是“有错必纠”!

为此,强烈要求最高法院立即纠正这一错误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共第三代党员:王长友

                        2005年2月18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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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捍卫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主义全部理论的主要观点,在现有的环境和条件下,尽可能更多地实践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理论武装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用彻底消灭私有制度和私有观念的正确舆论引导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共产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塑造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用彻底消灭一切剥削阶级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解放全人类、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鼓舞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播撒共产主义的火种,把国内外共产主义运动推向新的高潮!
2005/2/18 5:03:45
xfl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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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友同志:再次浏览完你的“评钟声”的帖子,突然发现左大培的公开信。知道吗,这就是所谓的“依法执政”带来的后果!动辄动用“国家机器”,依靠统治者自己制定的法律去抓捕与之意志相左的人民群众,这样的依法执政你该作何想?这是不是严重践踏党的纪律和宪法的罪恶之举?而那些连党的纪律都遵守不了的执政“工具”,你会相信他们能公正执法?这就是资产阶级法权的罪恶所在!当年我们党所以大力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意义也在于此!同志,甚至长此以往,连我们这些坚信共产主义并大力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仁人志士,也该多讲点斗争策略和艺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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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正确性,坚信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信社会主义“一定能够彻底战胜”资本主义的必然性。任何非马克思主义、假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都将被彻底战胜!
   


资本主义的必然性
2005/2/18 8:56:48
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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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lqs同志的观点是有道理的,但是,不全面不彻底,不是大道理,我们应该积极地不失时机地把小实践和大实践充分地有机地结合起来,创办出更多更好的共产主义产品,从而,会聚成巨大的不可抗拒的社会力量。据我了解的情况和材料看,
我们只要积极地掌握好战略战术,成功的希望还是很大的。如果是一盘散砂的话,就是再好的事情再好的条件也是无济于是。只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大智大勇,天大的事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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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3 17:13:17
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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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lqs同志的观点是有道理的,但是,不全面不彻底,不是大道理,我们应该积极地不失时机地把小实践和大实践充分地有机地结合起来,创办出更多更好的共产主义产品,从而,会聚成巨大的不可抗拒的社会力量。据我了解的情况和材料看,
我们只要积极地掌握好战略战术,成功的希望还是很大的。如果是一盘散砂的话,就是再好的事情再好的条件也是无济于是。只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大智大勇,天大的事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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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3 17:15:20
太阳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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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的结果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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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主义是一个理想的社会模型,她不属于信仰范畴。信仰是极个人化的东西,不仅能够解决将来的生命归属,而且能够解决现实中的个人生活问题。
2005/6/25 17:05:01
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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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果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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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3 13:15:58
cc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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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言获罪的现象不应该再出现了。
强烈要求最高法院立即纠正这一错误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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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
2005/8/29 20: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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